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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山将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进行管控
信息来源: 霍山警方   作者:   发布时间:2024-06-06 17:28:13

 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(高考)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(中考)安保工作,维护考试期间各考点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,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考试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管控对象

 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(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等)和放风筝、气球等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行为。

  二、管控时间及区域

  6月7日至6月9日、6月14日至6月17日全时段,在霍山中学、霍山职高两个考点及其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。

  三、管控措施

  管控期间,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,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。在管控期间,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五十一条:“未经批准操控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,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”,启用反制设备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负责,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。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举报电话:110

  特此通告。

  霍山县公安局

  2024年6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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